故言文王之易,必溯以前之易;習文王之卦,必本以前之卦;卦同而異,以用不同;易異而同,以體無異;故雖有同異,而不得不求其合也。
合則通,通則神;不合不通,滯于物,而失其神;將何以致易之用哉?故學者,必將先後天二者,氣與數之分,明晰無遺。再將二者之合,通貫無滯;
庶可以因文王之作,探伏羲之制;即可由周易,包括以前之易也。請將先後天卦象之同異者略述之。
先天八卦方位次序,與後天異;先天乾坤上下,離坎東西;震居坤左,巽在乾右;艮連坎坤,兌接離乾;此為相對,方位卦象皆相對也。
乾陽坤陰,離陰坎陽;震艮皆陽,巽兌同陰;
陰下陽上,陰上陽下;一陽與一陰對,二陽與二陰對,無相失也;
故其數為乾一、兌二、離三、震四、此左之行卦;巽五、坎六、艮七、坤八,
此右之下行卦;而其本數,則與河圖同;
其式為左右兩行,左則自下數,右則自上數;左為震一、離三、兌七、乾九,右為巽四、坎二、艮八、坤六。
九乾巽四
七兌坎二
五
三離艮八
一震坤六
此即先天卦數,合河圖者也;以乾九坤六,為乾坤大用;左為陽數,一三七九,順行而上;
右為陰數,四二八六,逆行而下;五在中央,以一合六為水,三合八為木,七合二為火,九合四為金;
五為土,以成交互之則;一與四、三與二、七與八、九與六、皆成五,即中央所得之數也;故卦八而數九,中數暗藏;明卦之體不見,而寓于用也。
乾用九,坤用六,為用之最大者;以陽極于九,陰終于六;
九六為乾坤之用,即全易之用;故以九六代卦之用。九與六合為十五,成中央土數,即體也;
體以用見,故乾坤以下各卦之用,皆為五,不違其體;體一而用殊,八卦各有所用,而體則一;
五在中央,名為中數;中者天下之大本,八卦皆自此出;萬物皆歸于中道,此數之妙,亦氣之所存也;
數以紀氣,氣行無垠;周流無息,而不離其宗;即永繫于中也。
中之氣,先天之真,八卦之氣,兩儀之象,八卦有物;
故氣有二,而成生化;有升降消長,而成變化;真氣無形;獨居中央,無動無變;八卦有名有數,中氣無名,而數以用成;
此即伏羲本河圖之象,制卦象也。卦八用九,而不以九卦者;為示中氣之先天,而有異乎他物也;然有物,則有此氣;卦雖八,而中氣仍在,其妙義可見矣!
後天八卦之象,方位次序,均與先天異,以先天之已變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