坎本得乾陽為體,故遊魂之卦,仍溯源于所生;
而需訟之象,乃往復于乾坎也。
需訟二卦,一為坤宮之遊魂,一為離宮之遊魂,
坤之遊魂,即乾宮之氣所化;離之遊魂,即坎宮之氣所化;
則需卦為乾坤二氣之交互,訟卦即離坎二氣之循環;
以水天合而為需,水上于天,即坎與乾交,而陽上升;
以天水合而為訟,天下近水,即乾與坎交,而陽下降;
一升一降,一往一復,自相偶也;故需與訟二卦對舉,恰相當其位,而氣數亦相得。
自先天八卦言之,乾與坎為比類,即後天之對位也;
在後天坎代坤用,有似于泰否二卦,與晉明夷卦二卦相類;
晉與明夷,一為火地,一為地火;為坤與離,升降交互之卦;
離在後天代乾,與泰否亦相似,又與既未濟亦相近也;蓋先天為泰否,後天為既未濟;
半先半後,則需訟與晉明夷也;皆乾坤坎離交錯往復之卦,即陰陽二氣交互升降之象也。故皆對舉以成序,仍本于八卦位次者也。
需訟在八宮,以坤與離對;在八卦位次,以乾與坎合;
對合之間,見其交錯之出于自然,明其生化之有其定序;不少差也。不獨其世同也,
凡此卦序,其例皆然;皆自氣數所至,生化所成;非故為之序也。
故六十四卦之序,循環終始,一一相得;而八卦之用,往來升降,一一相當;初無不偶之處,亦無相逆之情;其相對舉也,正一陰一陽之道,後天生化之理然也;
合之洛書,徵之太極,自易明曉;至其續之義,見序卦傳者,不贅述也。
宗聖講述----曾子
周易之書,文王所作;易卦之象,伏羲所制;
文王演之以盡其變,是為周易;故卦象一而用二,卦名同而用殊;
以伏羲初制為先天象,文王復演為後天象;以此分別,體用斯明。
然夫子刪訂六經,獨宗周易,而不及文王以前者;文王之作,足賅各易也;文王之易,雖屬後天,而先天存乎其中;
人之生也,神存形中;言形而神在,以神之德,體物不遺也;先天之象亦然,先天以後天用,後天以先天神;先後並行,神用無極;
故曰「神無方,易無體。」以體不見。由其而用見也。
然體不可見,因而忘之,不可也;先天之象,不用可也,因而蔑之,不可也;
故言後天必及先天,原始要終,易之道固如是;
推來溯往,易之用亦當然;明乎先天,則知後天所出;明乎後天,則知先天所存;
氣數不同,名類異致;雖猶木本與枝,水源與流;一脈所傳,而在既變之後,形神各別,理氣殊途;有一而不一,同而未同者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