卦雖此于六十四,其象可盡天下萬事萬物;其數無盡,其氣無窮;由其常,則至中至一;極其用,則至奇至神;此言易所當知也。
伏羲之畫卦也,自八卦始;其初止于三爻,以符于洛書之象;而分為八方,
以本于河圖之數;而定為對偶,以推于太極之氣;而立為爻與序,可自其卦位卦體見之也。
乾坤之為陽與陰也,其位正對;坎離亦然,以坎為陰中陽,離為陽中陰;由體而進于用也。
故同于乾坤,此四正之卦也,震兌巽艮,分列于旁;由震而兌,為陰消陽長;
由巽至艮,為陽退陰升;介乎坎離之間,屬于乾坤之類;各歸其體,各成其用;
以符氣之升降,數之乘除;故分列四旁,而為四隅之卦者也。
位如河洛,行如太極;賅氣數而分陰陽,以進退而見生化者也。
故八卦以陰陽分之。屬陽者四,隨乎乾;屬陰者四,統乎坤;其序則左右也,其行則順逆也;其數則奇偶也,其位則相對與相反也;
皆以二氣辨焉,以符太極,而本河洛者也。故卦有序,有行,有數,有位;以明氣之始終,生化之推移,有一定也。以見天地之道,萬物萬事之變遷,有無盡也。
試就其三畫之卦證之;乾為陽綱,其爻;其用九,三九二十七,其數奇也;
坤為陰統,其爻;其用六,三六一十八,其數偶也。
坎艮震之爻,為乾者一,為坤者二;其數皆二十一,皆奇也,是皆為陽;
離兌巽之爻,為乾者二,為坤者一;其數皆二十四。皆偶也,是皆為陰。
陽則從陽而歸乾,故乾為父,震坎艮為三男也;陰則從陰而歸坤,故坤為母,巽離兌為三女也。
以數紀之,知其氣所至;以象測之,知其氣所行;故陽卦者,得陽氣而成陽數;陰卦者,得陰氣而成陰數;皆以象見之者也。
卦有相對者,有相反者,有相對兼反者;
皆以數見之,既氣之所至也。而必因以位以明之,因序以次之;以象氣之消長進退也。
故卦象因位而別,因序而殊;八卦之位,乾坤居上下;相對也,亦兼反;坎離居左右,相反也,亦兼對;
此易見者也。若震與巽,則相對而非反也;
艮與兌亦然,而震與艮,則相反而非對也;巽與兌亦然。
蓋乾之與坤,離之與坎;皆位相當,而爻相反;以陰陽之不同也。
震之與巽,艮之與兌;其位固當,其類則別;是陰陽相對而已,不相反也。
若震之與艮,巽之于兌;一則陽在下,一則陰在上;一則陽多,一則陰多;
其數相反,而其位不相當也,故為氣之升降消息之象者也。由對言之,則為配偶,或怨仇;由反言之,則為侵襲,或退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