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者多異類,反者多同類;如震與巽,異類也;與艮,則同類;兌與艮,異類也;與巽則同類。
異則本為敵也,同則原相近也;敵則對而無嫌于爭,近則違而適成其逆;
故對者位之當,反者序之逆;
以震遇艮為陽自反,以兌遇巽為陰自逆;其陽與陰消息不同也。
故乾坤坎離對且反,震巽艮兌為對,震艮巽兌為反;
以位與序證之,自可見也;即在三爻之陰陽數求之耳。
八卦之位,相對者,皆異類;相連者,則多同類;
其序之次分二系,以陽從陽,以陰從陰;而陽中有陰也,則陰從陽;
陰中有陽也,則陽從陰。視其氣所至耳。乾坤為陽陰主,故陽卦從乾,陰卦從坤;
而兌為少女,又從乾;艮為少男,又從坤;則陰陽互近之序也。
兌出于離變,艮由于坎進;故雖不類,而相從也;
乾之左為巽,坤之旁為震;陽交于陰,陰交于陽;其氣之遞嬗也,故位從之。
震者,坤之初得乾氣也;巽者,乾之始換坤象也;故長男近母,長女近父;
以是交錯而孚于河洛之圖也。
河圖四方,天地之數,相合成物;洛書八方,陰陽之氣,往復成文;皆二者相錯也。
故卦位序象之,然亦本于變化自然而然者也。氣至則象見焉,二者之行,必一陰一陽相互;
以乾坤既立,餘物皆自天地之和生化,則不得獨行也;
故陽卦以陰成,陰卦以陽成;而行也以交錯,至也以分合;各有其變化,則各具其數;
各有其消長,則各殊其象;非截然不干者也。
對者非仇則偶,反者非主則從;皆自其象數可測者也。
夫氣之動也,有消長往來之形,故卦象有對反分合之別;
以八卦之分陰陽,不過兩類;而乾坤主之。震坎艮屬陽,巽離兌屬陰;
此易見者也。而離象日。且可代乾;坎象月,且以代坤;
則前之陰者為陽,陽者為陰矣!豈非氣有消長,象有往來;數有乘除,卦有升降乎?
故陰者樂陽,其體陰者其用陽;陽者樂陰,其體陽者用陰;此一定不易者也。
蓋先天之氣,至後天而變;變則用殊,其因于動也;動則變見,不動不變;
則用不彰,而無所分于陰陽;既動既變,則用以明;而陰陽之象,不復渾淪;陰陽之途,亦隨遷易;此皆生成之例,造化之源;有必至者也。
故陽卦多化于陰,陰卦多化于陽;進則變矣,退則復矣;其跡可求于象,其行可見于序,其至可審于位也。
雖為卦八,其變化可無窮焉;此固聖人體察入微,徵考有目;蓋能明河洛之象,闡太極之形;推之而不差,用之而不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