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其位焉。有其時焉。有其類焉。非漫然無章。雜然並陳者。故其生化不相害。推移往復不相亂。是則謂之道。
道猶路也。路有自至。有近有遠。有水陸舟車之宜。有關山驛旅之便。各不亂也。
故行者利之。居者安之。天地之生化亦如是也。有其跡之可驗也。有其名之可紀也。有其外之可度內之可測。大之可計。小之可數。雖繁而不雜。多而不亂者。有一定不易之統緒也。
雖大而無外。細而無內。莫不可擬以象。可繫以辭者。以其永久不息。終古如一也。故得其本。知其末。明其往。知其來。推其初。知其終。質其顯。知其隱。如合符契也。彼八卦固自乾坤出。而六十四卦。
則自八卦生。其序至明。其位至清。其推移變化。至一不二。故觀一足以知十。察此足以見彼。祇在就其象而核之耳。
如乾坤之變。而離坎六卦成。祇由其卦象。索其為乾為坤者幾何。則知其出自乾抑坤。或乾坤之和。或乾之幾。而坤之幾。皆能了然矣。
六十四卦之成于八卦也亦然。除八卦外。為五十六卦。屬于乾者幾。坤者幾:其他者幾。或由乾之消。坤之息。或由坤之進。乾之退。或其他之消息進退。皆可于卦象中見之。
故卦之變成于八卦。始出于兩儀。有一定之序者也。而合于一太極焉。卦雖有八。有六十四。爻雖有六。有四十八。有三百八十四。合之亦一太極耳。
以太極銜兩儀而行。卦爻隨二氣以變。初無他物也。雖卦有象。爻有名。或所象所名無盡。總不外二氣之消長生化耳。故物物事事雖不可窮。卦爻有可盡者也。明乎此義。則知卦爻之所自成也。
伏羲之卦象。為象氣之初行。道之始用。天地既奠。人物以生。其數初見。其象漸成。其卦之序。有異于文王之易。故名之為先天卦象。
然既有象。是已有生成可言。既有物。是已有名類可辨。非如太極之先天尚無所有者。不過伏羲之創作時。為物也簡。為名也寡。所象者氣之所至。非有是物。而後象以卦。乃有是氣。而後象之。
其後因其象。而得其物。物乃備。是伏羲之卦在物先也。非先天。乃先物。以物言之為先天耳。
至其制卦。純本于氣。而其所重。純在于象。初未致其用以極其變也。六十四卦。三百八十四爻。雖隨時皆成。
亦就其本體變化象之。未及其變體之用。蓋將以示天地之生成。人物之生化。而模其形。指其途。以教于眾。
使知天之為天。地之為地。人物之為人物而已。初未演其用也。故其卦象。猶懸則以示民。如天之文。地之理。其象顯而變化有度。其義明而往來有紀。乃發天道之端。而立人道之極。故為易之始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