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卦之爻皆六。分陰分陽。而天地之氣以見。由六爻之變。而八卦成六十四卦。四十八爻、成三百八十四爻。此皆自本推之末也。
天地生成。自少而眾。人物生化。自簡而繁。雖有終始之殊。究無氣數之異。故八者變為六十四。四十八者變為三百八十四。皆自氣數之分合者也。
氣數分合。有綱有紀。有起有止。卦之與爻。有統有屬。有錯有綜。以象之也。
八卦之分變而成六十四。由其卦象之推移可見者也。一卦所變為八。八八為六十四。故八卦為綱也。
四十八爻之變為三百八十四爻。其象亦同。由卦之象見之也。蓋爻者卦之支體。卦變則爻隨之。爻始于、。即兩儀也。
積爻為卦。不離兩儀。故爻之變不出于、之推往移往復。卦以爻成。故爻變而卦亦隨之。以卦言。則爻隨卦變。以爻言。則卦以爻變。實則皆氣數之變也。如八卦自變。而自成。則由變者。莫不由變也。六爻成卦。六位成章。故卦有六變。六變。而成八卦。即、六八之數。合之為四十八爻。因其六位之易。而自有之體。
故以八變。八者後天之木數。物之初生也。以象生化之序。故八卦之變亦盡于八。以其變化之序言之。則凡者必變為。者變為。自其三位之爻言之。則其變者自下之爻始。六位之爻亦然。
故初變自下之爻。由下遞上。六變而至上位。與其對位本二者合之。則八變也。
故有一宮八卦之變象焉。其對位者。如天與地。水與火。雷與風。山與澤。皆正對也。亦陰與陽也。
本位者言返其本主也。如天之歸天。地之歸地。各復其本原。猶陰還陰。陽還陽也。故名對位曰游魂。反位曰歸魂。
往者必復。終者仍始之道也。亦由氣至而自致也。故變終于不變。此變之常度也。
八卦之變以此而極于八。八八六十四卦。而其變已盡。其氣已極。盡則反始。極則復生。雖有變者。仍還于初。不必更推之也。故卦終于八八。而全易之卦已成矣。
爻隨卦動。卦以爻成。卦盡則爻亦盡。卦終則爻亦終。此爻亦盡于八之四十八。而止于三百八十四爻。
雖有變者。不更推之矣。夫數本于氣。循環無端。寧有終極。而曰盡者言其一段也。如以三百六十五日紀一歲也。天地之數皆至是而更轉也。故卦爻盡焉。盡而未嘗盡也。
八卦自乾坤而成。六十四卦。自八卦而變。其義人盡知之。而其所以成所以變者。人或未之知也。本來天下之物物事事。莫外二氣之推盪所成所變。二氣之推盪自在流行。自然生化。\
與天地間一切物事。自相分合。實氣之自至。非有為主宰之。驅策之也。其氣自太極。而兩儀、而四象、而八卦。自生自成。莫之為而為。莫之致而至者也。而有其序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