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至今,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聖經?今茲講易,務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旨,不睽經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祇徵于是,則于聖人講示之後,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如以此中五調劑之,固可齊一;此係後天之例。以一陰一陽,而後為道。
故河洛之後,變為大衍;其數始齊,若在河圖,猶陽少陰多;變為洛書,則陰少陽多;皆不齊。待易大衍,截長補短,而成各半之數;
然大衍與河洛所差,亦皆此五數;以其恰合于中數,為陰陽之樞;故少則可加之。多則可減之;以歸于齊一。若其他數,則不得加減之也;
河圖之數,原象也;洛書之數,變象也;大衍之數,例象也;言為後天生化之例,包含天地之數,而得陰陽之平者也;
故日:大衍。衍者,演也;與古道字術近,即一陰一陽之謂道,由此而演其用,以明生化之例耳;故齊者,人齊之;演者,人演之;以便于推算耳。如曆之制閏,與歲月相齊也。
且大衍之數雖五十,而用則四十九;此中妙義,亦多未知;蓋本于象也。五十之象,
雖陰陽各半;而其中一數,為二者共有;亦中數也。
故用數止四十九,以陰陽分別數之,則各得二十五;若合數之,則各止二十四又半;故其用祇宜于合,不宜于分;苟分用時,則當更減去一數;即中數之一。而各二十四,于是陰陽之數始平均;
若一歲之月十二,氣侯二十四;以合日之行度,而月之三旬,有晦朔望上下弦,亦見月光者,止二十四日;上半月十二日,下半月十二日;為得日照時,餘日則無光;是陽之合于陰,亦止二十四,與陽之度數同;
雖河圖象陰陽之數,共五十五;而至大衍之用,僅四十九;及其分用時,則止四十八;此由先天易為後天數之差也。
其差者,因欲齊其不齊,足其未足;故恆截長補短,以劑于平;此後天之數,以平為歸;而陰必後陽,天必包地;日必先月,女必順男;此皆後天一陰一陽之道,由河圖變易而來者。
河洛之數,則異乎是;天地之數不齊,陰陽之象各異;為其初化,各物未具;數量猶混,不如後天之朗然若定;規然不移者也。
故在河圖之時,一六同級,二七等觀;三八如鄰,四九若親;五十為偶,皆自相得;不多不少,而以成其五行也;
若既生成五行,次序已明,數量以定;始得其所差,而辨其數;再因其中數,而求其齊;于後天陰陽之道始明,生化之機乃定;
故自河圖一變為洛書,再變為大衍;其數同而不同,與自太極兩儀四象八卦之變易,其例正同;八卦定而後後天之象見,大衍用而後後天之數明;
本末始終,各有所紀;通而一之,推而化之;則數不盡數,象不盡象;是在精研其自來,而貫澈其有無耳。
至于五行之生成,與夫先天元氣之初化;何以如是生成?及天地之數,何以分生與成。是皆造化之階,為自無入有經歷之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