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至今,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聖經?今茲講易,務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旨,不睽經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祇徵于是,則于聖人講示之後,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故河圖象之,其數自一至十;分為陰陽,陽奇陰偶,各得其半;而生化之本,必基于二氣之和;五行之分,即由于陰陽之變;其生化也,以一陰一陽相合而成;
乃于是數中,以陰合陽,以陽合陰;天生則地成之,地生則天成之;故一至五為生數,六至十為成數;生成二數,各居陰陽之半;
如將籌比算之,自左設陽籌,右之陰籌;則左數為一三五七九,右數為二四六八十,左右各半也;更將其配合之,為左設生數,右設成數;則左為一二三四五,右為六七八九十,亦各半也;皆以相得而合,而後有物生焉。
故自左之一陽,合右之六陰,而水生成;左之三陽,合右之八陰,而木生成;自右之二陰,合左之七陽,而火生成;自右之四陰,合左之九陽,而金生成;更餘陽之五,合陰之十,而土生成,此為五行生成之次序也。
其生與成,恰為相當之位;故其數相得,如一居左首,六居右首;
故恰相得,猶子與午對也;是為配偶之定例也。因其位相當,而數相得;始有合,而見其生成之功;
此一六居北,二七居南;三八居東,四九居西;五十居中,以既合而後同居;亦如人之夫婦也。故其位之相配以次,數之相得以序;
雖有一二之殊,卻非父子,而為兄弟,不得視為水生火也。
然五行之數,亦為二氣之量數;如一六為水生成數,亦即水之量數;以陽一陰六,為其分也。其所差五數者,係以五之前為生數,即生氣;
其氣能生不主成,而成氣必自五以下;猶之日與夜也,非至日落,不得為夜;以生氣未盡,不見成氣;
故一必與六合,不能與二三四五合也;一六既合,其次則屬二與七;二為陰,七為陽;二屬生,七屬成;陽多陰少,乃為火之成分;亦如水之一六合也,以下皆同。
蓋五行之數字,包括數義;一示陰陽之成分,一示生成之先後次序,一示五行之量數,一示二氣之分合總數,一示二五之化成原數也;
其義甚廣,而無不相通;實天地間至數,不得移易者也;如天一地二,謂之為陽陰次序可,謂之為天地氣分量數亦可;
論五行生成,則次序也;論五行成分,則量數也;論生成次序,兼示陰陽量數;而以紀二五之精氣所行,與天地之形氣所積,莫不一致。
故河圖總數五十五,即由一六、二七、三八、四九、五十、相加之積;其屬天者二十五,即陽數之積;為最清輕之神,故居上而名天;
其屬地者三十,即陰數之積;為重濁之精氣,故居下而名地;其實一陰一陽耳。其所間所差者五,此為元氣之未化者,雖在天地之中,卻非五十五數之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