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至今,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聖經?今茲講易,務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旨,不睽經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祇徵于是,則于聖人講示之後,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故陽數二十五不變。陰數以三十變為二十。明陽道常長。陰道常消。而以立天地之極。
正陰陽之位。俾下毋僭上。小毋陵大。並育不害並生不賊。而全其用。以至無窮也。
乃為陽位者五。為陰位者四。陽居四正。陰居四隅。陽正位中宮。陰環行四極。而後名正事順。体建用周。
雖陰陽似失其平衡。實則如是方得其平衡也。蓋陰氣不可長。中極不可亂。以五之陽正立中宮。而四圍二氣。仍自平均。未嘗偏頗。此其為數以四十五為制也。
(一)洛書之數。陰陽平列。而與河圖位異序殊。
與河圖數同而象二者何也。則河圖明天地生成者。所生成為五行。其位限于五。
又河圖明天地偶合者。其合以順逆。故序唯依陽順陰逆之例。
洛書則由河圖而推其變化以極其用。所象在生成之後。自五行推至九宮。
以明生化之序。由二五而可推至無窮也。故數位分而為九。又洛書明生化之例。
本于二氣之交錯。二氣分合。生化以眾。則數序之行。亦循環往復以至無盡。
而其序或順或逆。或移彼就此。或分此合彼。互相推移。成其變化。此亦天地生化自然之序。
萬類消長一定之例。有不易而易。不變而變。而變仍不失。易仍不亂之道存焉。
故與河圖同異也。如陽數東北原位。以水木之生成。先後天之所始。
言先天之生成者首水。以天之一氣切化也。言後天之生成者首木。以天之二氣再化也。
故卦象以六為坤之用。定爻之數。以三為卦之數。以八之自乘。為全卦之數。皆取乎水木之數。以領先後天一切生成之象也。
若西南之七九。則先天後天之生化各異。
先天之火在南。數為七。金在西。數為九。
而後天之九屬火非金。七屬金非火。二者恰易其數。故變其位。蓋火之與金本相克也。
非同水木之相生。既克則有勝有復。火之勝金于先天。
則金必復于後天。若勝而不復。則生化將窮。更何後天變化可言哉。
故在洛書火退而西。金進而南。恰得其反。以成其序。
蓋五行之生。火必因土而後生金。既互易其位。
乃得受中央之土氣。而後不相克而相生。生克之間。即在此易位數耳。
且因變化之例。必二氣之平衡。且相得有合也。
以火移西。以金移南。一則九與一對。一則七與三對。
皆合十而受土氣。以自成後天之化。
即以陰數言之。其變例亦同。以二之接七。而仍不失火之生成。
以二之對八而合十。以受土氣。此二之必移西南與西七接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