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傳至今,注說不一; 漢宋各異派,儒道不同宗,遂致議論紛歧,爭持齟齬,徒亂人意,何裨聖經?今茲講易,務求闡明微言,表章至道; 不執于宗派之習,不徒為同異之求; 即令漢宋諸儒有所卓見,能探經旨,不睽經義,仍可互相引證,期其貫通; 無問其人,祇徵于是,則于聖人講示之後,又可多得研究之助云爾
天地之大。萬物自生。變化自出。体用之間為氣數之所至。明其体而後知其本源。明其用而知其變化。
蓋氣數同而所以氣數不同也。河圖者氣數之大體。洛書者氣數之變化。以不息之德。成無盡之用。此變化之例。有不可盡言。而洛書則舉其大用耳。
洛書之謂象。亦猶河圖。生于二氣。分于五行。本于天地之數。成于陰陽之類而名一貫實異也。
故河圖之數重列五方。而洛書則平列九位。河圖之物。陰陽合得。而洛書則互為推移。其象之殊。即其取義之異。其物之別。即其致用之差。由是以合于河圖。則体用以全。以證于易。則變化以見。苟非聖人。焉足以明之哉。
洛書象數。由河圖變化而來。其陽數自一而三。方位不變。自七而九。則互易矣。
陰數則全與河圖易其方位。蓋陽体陰用。洛書為明用之圖。故陰數大易。
然自其次序觀之。則一之與六。以重列變為先後平行。三之與八。四之與九。二之與七亦然。皆平行也。以一居北。而六在西北。三居東。而八在東北。九居南。而四在東南。七居西。而二在西南。
其所合仍相得也。五之在中。本于中極不變之理。此所以允執厥中為至道也。体固如是。用亦不違。非中極之道。不足以喻之也。
就書象言之。數之變化在于動。以北方之一。東方之三。皆原位不動者。非不動也。先天之生化首為水。後天之生化首為木。其所變即在其位。故動而不動也。
至南方之七。變而居西。西方之九。變而之南。以後天金火互用。與先天恰反其位。故動而易其地也。
以數之序言。則一三者順行北而東仍前。而七九者由西而南、則與前異。此由變化而分其用也。
陰數之序。則東南之四。而西南之二。與東北之八。而西北之六。其序已與河圖反行。而其合乎陽數。則正相得。
蓋陽由一三而七九分作兩途。一由北之東。一由西之南。以明四正之氣。猶相偶合也。而陰數則與之成逆行。一由東南之西南。一由東北之西北。亦分兩途。以與陽合。
其所行之序雖變。而所合之數不差。蓋亦天地自然之變化。而成其用者也。
夫陽之與陰。為萬物生化之本。有其一必有其二。
如陽數順分而變位。陰數勢必逆分而變方。以便合陽而成其生化之用。
故一之三。七之九。為生成數之經然。
而四之二。八之六。為生成數之緯然。經緯相得。生成之功見矣。且合數之。
自北而東。自西而南。陰陽之數。各得其半。即由兩以生四。兩儀生四象是也。
陽由一三七九之一序。分為一三與七九兩系。陰由四二八六之一系。分而為四二與八六兩系。以成其四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