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有陰陽。數有奇偶。故天為陽奇。地為陰偶。其所生者陽則奇。陰則偶。亦如之。
而陽卦多陰。陰卦多陽。明陰陽必交互而後見其用也。
所謂自然之理。自致至焉。不假人為者也。
試觀八卦之名及其字。即可以知其數與氣。其符合者。純自然自在。非聖人所為也。
八卦之氣數。生化之所繫。皆自四象來。
如乾與兌。太陽也。坤與艮太陰也。
坎與巽。少陽也。離與震。少陰也。
陰生陽。陽生陰。二氣周流。循環無窮,其數則有先後。其位則有上下。
屬于陽者。近天而數奇。屬于陰者。近地而數偶。
天地者陰陽之總樞。故乾坤為父母。水火者陰陽之大用。故坎離為樞機。此四者居四方之正。
震巽艮兌者。陰陽之變化。消息盈虛終始之事也。故四者在四偶。以輔翼其生化。而變通其氣數。此卦之有八。為天地萬物之總象也。
夫伏羲作卦。以象明氣數生化者也。而生必有始。化必有終。有其氣。則有其物。有其數。則有其類。天地至大。萬物至眾。而約之于八卦。
其所象者簡。而所推者繁。所舉者易:而所變者多。則由其用之不窮也。天地一陰陽也。萬物亦一陰陽耳。故萬物雖生化無盡。不得外于天地。即不得外于八卦也。
八卦之始終可得言也。而變化不可測。八卦之名物可得類也。而遷移有無窮。此所以名之曰卦。
言以一卦萬。以簡御繁。以易御眾。其為德不二。故能成其大也。此就八卦之名類氣數略言之耳。
伏羲八卦。自象言之則包舉天地萬物之象。自數言之則納天下之數。自氣言之、則通二五之氣。
其設象有物。制卦有則。物者天地生成之物。則者河洛太極之象。故卦有大小。地有方位。行有次序。有往來之度。有變化之形。有奇偶對待之數。有陰陽分合之情。
故卦有名有義有位有時。有交合之類。變易之事。雖簡而不遺于物。雖繁而不乖于道。此其本于自然。成于固有者。非作者有意為之也。
如八卦之氣數。與河洛太極之圖合。自分陰陽。自成上下。
乾為天而居上。坤為地而居下。此天地自然之位也。陽從天下。陰從地上。陰陽上下。天地以交。生成乃見。此河圖之象也。
生成之數。首水次火。水以陰藏陽。火以陽包陰。水則潤下而隨陽升。火則炎上而隨陰降。陽左陰右。
故離東坎西。以象日月。日為陽則東升。月為陰則西出。其象亦天地自然者也。
天三生木。則陽氣切生于陰。陽在天為風。在地為木。風行于空。木生就上。故震在東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