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乾與坤,離與坎,震與巽,艮與兌,對宮也;
如乾與離,坤與坎,震與艮,巽與兌,則比宮也;
對宮不獨本卦位次相對,其變化位次皆相對;如乾變之巽,之艮,至坤;由離返乾,皆自上下行,由下返上;
而坤則之震,之兌,至乾;由坎返坤,皆自下上行,由上返下;所至所行,恰相對也。
其行各宮,而生變化;一宮所涉者五,不入者三;
如乾涉巽、艮坤、離、坤則涉震、兌、乾、坎,餘宮皆然;
此其例也。蓋氣之變,必以動;變至三則易其位,至七則遊于比宮,八則歸于本宗;
故一宮八卦,所交五宮,亦自然變化之序;此序之用,為納甲所本,于占法適宜;
是先天用法,古人常取之以卜筮,至今猶傳;與後天卦序有相闡發也。
此外有合一歲序者,亦有數種;
如以八卦八宮分候四季者,以乾坤二宮分候十二月者;以六十四卦分候全歲,一卦六日七分者;
其例詳各家書,皆傳自古,為歷數家所用;亦本先天卦象,推其變化,而應于歲時,無不合也。
蓋卦象包羅無盡,其變化隨用而見,初非限于一例也。天文地理,日月度數;星辰躔次,山川里程;人物形體,皆有所象;
神而明之,無不符合;固不僅象一事一物,亦不止象一時一世;果推而廣之,則宇宙之圖,今古之跡;天下之事,神形之倫;在大氣之中者,無不隨象而可徵也。
蓋氣者生化之本源,卦象氣也;則凡有生化者,舉不外于卦象,而視人之能明否耳。
文王之易,亦此一例;以後天之卦,象後天之氣,而推及變化所至而已;
故易象一,而用無盡;一者本也,即伏羲八卦是也。餘皆其用。
而所異則在次序;次序異,則象異;而象不因事物名,皆以氣數紀;
先天之氣純數簡,故取象少;既伏羲八卦,已足為萬變之宗;後天之氣交數繁,故取象眾;
雖彙各序例,猶未盡其變;但歧途而同歸,仍不離一本之源;此無論為伏羲,為文王;為連、歸,為本宮本卦;六日七分,歲時星紀;種種例用,更無問其為出自先天後天,合自八卦六十四卦,皆一也;
皆上乾下坤之八卦位次,所生所化耳。
故伏羲八卦,為一切卦之母;因得名先天之象,其餘皆後天也。
然以伏羲六十四卦本卦之序,與文王者異;亦名之先天,猶日後天之先天也;
若繩之八卦,則為後天;若較之文王各卦,則為先天;
故以此別之,其實先天之象祇一,而克稱先天者,上乾下坤之八卦序耳;此為爭論先後天之重要處;故表出之,以袪世人之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