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的古書記載,較為完整的當屬《史記龜策列傳》,不過龜策傳為禇少孫所補,不是太史公所著。其次,《漢書藝文志》載《龜書》五十二卷、《夏龜》二十六卷、《南龜書》二十八卷、《巨龜》三十六卷、《雜龜》十六卷。《舊唐書經籍志》則未載龜卜,《新唐書藝文志》載有孫思邈《龜經》一卷,《五兆算經》一卷,《龜卜五兆動搖經訣》一卷。
神龜出於江水中,廬江郡常歲時生龜長尺二寸者二十枚輸太卜官,太卜官因以吉日剔取其腹下甲。龜千歲乃滿尺二寸。王者發軍行將,必鑽龜廟堂之上,以決吉凶。今高廟中有龜室,藏內以為神寶。
傳曰:「取前足臑骨穿佩之,取龜置室西北隅懸之,以入深山大林中,不惑。」臣為郎時,見萬畢石朱方,傳曰:「有神龜在江南嘉林中。嘉林者,獸無虎狼,鳥無鴟梟,草無毒螫,野火不及,斧斤不至,是為嘉林。龜在其中,常巢於芳蓮之上。左脅書文曰:『甲子重光,得我者匹夫為人君,有土正,諸侯得我為帝王。』求之於白蛇蟠杅林中者,齋戒以待,譺然,狀如有人來告之,因以醮酒他發,求之三宿而得。」由是觀之,豈不偉哉!故龜可不敬與?
南方老人用龜支床足,行二十餘歲,老人死,移床,龜尚生不死。龜能行氣導引。問者曰:「龜至神若此,然太卜官得生龜,何為輒殺取其甲乎?」近世江上人有得名龜,畜置之,家因大富。與人議,欲遣去。人教殺之勿遣,遣之破人家。龜見夢曰:「送我水中,無殺吾也。」其家終殺之。殺之後,身死,家不利。人民與君王者異道。人民得名龜,其狀類不宜殺也。以往古故事言之,古明王聖主皆殺而用之。
宋元王時得龜,亦殺而用之。謹連其事於左方,令好事者觀擇其中焉。
宋元王二年,江使神龜使於河,至於泉陽,漁者豫且舉網得而囚之。置之籠中。夜半,龜來見夢於宋元王曰:「我為江使於河,而幕網當吾路。泉陽豫且得我,我不能去。身在患中,莫可告語。王有德義,故來告訴。」元王惕然而悟。乃召博士衛平而問之曰:「今寡人夢見一丈夫,延頸而長頭,衣玄繡之衣而乘輜車,來見夢於寡人曰:『我為江使於河,而幕網當吾路。泉陽豫且得我,我不能去。身在患中,莫可告語。王有德義,故來告訴。』是何物也?」衛平乃援式而起,仰天而視月之光,觀斗所指,定日處鄉。規矩為輔,副以權衡。四維已定,八卦相望。視其吉凶,介蟲先見。乃對元王曰:「今昔壬子,宿在牽牛。河水大會,鬼神相謀。漢正南北,江河固期,南風新至,江使先來。白雲壅漢,萬物盡留。斗柄指日,使者當囚。玄服而乘輜車,其名為龜。王急使人問而求之。」王曰:「善。」
於是王乃使人馳而往問泉陽令曰:「漁者幾何家?名誰為豫且?豫且得龜,見夢於王,王故使我求之。」泉陽令乃使吏案籍視圖,水上漁者五十五家,上流之廬,名為豫且。泉陽令曰:「諾。」乃與使者馳而問豫且曰:「今昔汝漁何得?」豫且曰:「夜半時舉網得龜。」使者曰:「今龜安在?」曰:「在籠中。」使者曰:「王知子得龜,故使我求之。」豫且曰:「諾。」即系龜而出之籠中,獻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