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易传》具有深厚的蜀学特征和家学渊源,故能成其浓郁的个性特征,不仅成为三苏学术在哲学方面的代表之作,而且能成为在易学史上具有特色的作品留传后世。由于《苏氏易传》能够海纳百川,酿杂为醇,故能高出常物,翘楚群雄,成为一代制作而雄视百代。由于《苏氏易传》坚持借天道谈人事,屏弃玄谈,切近事理,故将易学从清谈家的麈尾拂尘中解脱出来,成为讲哲理,言人事,砺道德,明心性的实用之书,使之既具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充分的思辩特色,也具有指导修身,学为世用的经典功能。
【校注】
①而后至:《苏氏易传》作“而后五”。
②若三之至于五也:《苏氏易传》作“凡三之至于五也”。
九五:同人,先号咷,而后笑。大师克,相遇。
《象》曰:同人之先,以中直也;“大师”“相遇”,言相克也。
子曰:“君子之道,或出或处,或默或语。二人同心,其利断金;同心之言,其臭如兰。”由此观之,岂以用师而少五哉?夫以三、四之强而不能夺,始于“号啕”,而卒达于“笑”。至于用师,相克矣;而不能散其同,此所以知二、五之诚同也。二,阴也;五,阳也;阴阳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君子出、处、语、默不同而为“同人”,是以知其同之可必也。苟可必也,则虽有坚强之物,莫能间之矣。故曰“其利断金”。兰之有臭,诚有之也;二五之同,其心诚同也;故曰“其臭如兰”。
上九:同人于郊,无悔。
《象》曰:“同人于郊”,志未得也。
物之同于“乾”者已寡矣,今又处“乾”之上,则同之者尤难。以其无所苟同,则可以“无悔”;以其莫与共立,则“志未得也”。
大有卦(第十四)
离上
乾下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
谓五也。“大”者皆见“有”于五,故曰“大有”。
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以健济明,可以进退善恶,“顺天”之“休命”也。
初九,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二应于五,三通于天子,四与上近焉;独立无交者,惟初而已。虽然无交之为害也,非所谓“咎”也。独立无恃而知难焉,何咎之有?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明惟初九为然也。
九二: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大车”,虚而有容者,谓五也。九二足以有为矣,然非六五虚而容之,虽欲往,可得乎?“积中”,明虚也。
九三: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于天子”,小人害也。
九三以阳居阳,其势足以通于天子。以小人处之,则败矣。
九四:匪其彭,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辩晢也。
“彭”,三也;九四之义,知有五而已。夫九三之刚,非强也;六五之柔,非弱也。惟明者为能辨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