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氏易传》具有深厚的蜀学特征和家学渊源,故能成其浓郁的个性特征,不仅成为三苏学术在哲学方面的代表之作,而且能成为在易学史上具有特色的作品留传后世。由于《苏氏易传》能够海纳百川,酿杂为醇,故能高出常物,翘楚群雄,成为一代制作而雄视百代。由于《苏氏易传》坚持借天道谈人事,屏弃玄谈,切近事理,故将易学从清谈家的麈尾拂尘中解脱出来,成为讲哲理,言人事,砺道德,明心性的实用之书,使之既具有精湛的学术造诣和充分的思辩特色,也具有指导修身,学为世用的经典功能。
《象》曰:“包荒”,“得尚于中行”,以光大也。
阳皆在内,据用事之处;而摈三阴于外,此阴之所不能堪也。阴不能堪,必疾阳;疾阳,斯争矣。九二,阳之主也,故“包荒,用冯河”。“冯河”者,小人之勇也;小人之可用,惟其勇者。“荒”者,其无用者也;有用者用之,无用者容之不遐弃也,此所以怀小人尔。以君子而怀小人,其朋以为非也,而或去之,故曰“朋亡”。然而得配于六五,有大援于上,君子所以愈安也,虽亡其朋,而卒赖以安,此所以为“光大”也。
九三:无平不陂,无往不复,艰贞,无咎。勿恤其孚,于食有福。
《象》曰:“无往不复”,天地际也。
“乾”本上也,“坤”本下也。上下交,故“乾”居于内,而“坤”在外。苟“乾”不安其所而务进以迫“坤”,则夫顺者将至于逆,故曰“无平不陂”。“坤”不获安于上,则将下复以夺“乾”,“乾”之往适,所以速其复也,故曰“无往不复”。当是时也,“坤”已知难,而贞于我则可以“无咎”之矣。九三之所孚者,初与二也;以其所孚者为乐,进以迫“坤”而重违之,则危矣。故教之以“勿恤其孚”,而安“于食”,是以有“泰”之“福”。
六四:翩翩不富,以其邻,不戒以孚。
《象》曰:“翩翩不富”,皆失实也;“不戒以孚”,中心愿也。
王弼曰:“‘乾’乐上复,‘坤’乐下复,四处‘坤’首,”六五、上六皆失其故处而乐下者,故翩翩相从,不必富而能用其邻,不待戒而自孚。
六五:帝乙归妹,以祉元吉。
《象》曰:“以祉元吉”,中以行愿也。
“妹”,女之少者也。《易》女少而男长,则权在女。六五以阴居尊位,有“帝乙归妹”之象焉。“坤”乐下复,下复而夺“乾”,“乾”则病矣,而亦非“坤”之利也,“乾”病而疾“坤”,“坤”亦将伤焉。使“乾”不病、“坤”不伤,莫如以辅“乾”之意而行其下复之愿,如帝女之归其夫者。帝女之归也,非求胜其夫,将以祉之。“坤”之下复,非以夺“乾”,将以辅之,如是而后可。
上六:城复于隍,勿用师,自邑告命,贞吝。
《象》曰:“城复于隍”,其命乱也。
取土于隍,而以为城;封而高之,非城之利,以利人也。“泰”之所以厚“坤”于外者,非以利“坤”,亦以卫“乾”尔。“坤”之在上,而欲复于下,犹土之为城,而欲复于隍也。有城而不能固之,使复于隍,非城之罪,人之过也,故“勿用师”。上失其卫,则下思擅命,故“自邑告命”。邑非所以出命也,然既以失之矣,从而怀之则可,正之则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