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二:视比、劫、禄、刃、印,五者完全是相同之物,完全不必考虑格局顺、逆用之观点。
任何格局,只要是认为日主弱,就喜比、劫、刃、禄、印以扶身。这一种的论法,失之空旷,疏而无当,持第二项扶身的点,心理上能舍弃格局顺逆,譬如:认为财格,日主弱,及身弱不能托财,就可以无条件用比、劫、刃来扶者,此乃近乎有体无用的狭义中和论。
基於比、劫、禄、刃、印都是扶身之神。然而日主弱,须要扶日主的引用,却不是可以自由引用的。它的引用程序也不是单纯的格局而作定论,而是须要兼顾到格局所附带的十神而作定论。
在引用分类上,大致是可以分为三个组别。即是:(假定是日主弱,从扶日主著手)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
二:比、劫、禄、刃、印俱皆相同。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今依据上述的三项的归类,各举出一些例式於後。
一:只能用比,而不能用印的格局。官杀混杂、合杀留官而日主刃弱,如此只能用比扶身,而不能用印扶身。
二:比、劫、禄、刃、印俱皆可以扶身的格局。财格逢食神生。财格带正官。财格带七杀。财格兼食神、印。七杀格带印。
三:只能用印,而不能用比的格局。正官格带财。正财格带印。财格带杀、印。印格带财。食神格带杀、印。食神格带七杀。伤官格带七杀。这三种用印扶身,或者是用比来扶身,都是以格局所附带的条件而形成。
譬如:财格带正官,而日主弱,则可以用比、劫、禄、刃、印来扶身。而正官格带财,就只是用印而不能用比。它的推理也是容易了解的,以财格带官者,财虽然怕比劫制财,但有官星可以制比、劫,所以不忌比、劫。而正官格带财者,则以正官虽然不怕比、劫。而官星如果没有财星相辅,也只是一种孤官,所以财星遇比、劫,不若取印扶身的为好。
七、格神合吉凶异途制
格神合异途制,是指命造上的格局天干这个字被合,可以论吉,亦可以论之为凶。所以格局被合的结论是吉凶二途,因而称之为异途制。
然而格局被合,在命造之中,有下列四种主要的情形一:沈氏认为任何格局,天干最好不要重叠。
譬如:正官格年月天干皆为正官,正财格天干年月皆为正财等等,称之为重官不贵、叠财不钜。
因此设若是正官格天干并见二个正官者,合去一个正官,是可以不作凶论的。
二:设若一个命造之中,有二个格局,主格是属於沈氏论为顺用的一种,受另外一个格局所克。就可以合去附属的格局的天干。
譬如:月支透时干为正印格,月支根透年为正财格。如此,就形成财克印的破格。因此年干的财星就可以被合去,这也是格局被合,论吉的一种。等至於食神格见偏印,合去偏印......俱皆相同论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