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无器而民趋,不言而物喻者,“观”之道也。圣人以神道设教,则赏爵刑罚有设而不用者矣。寄之宗庙,则“盥而不荐”者也。盥者以诚,荐者以味。
《象》曰:风行地上,“观”;先王以省方,观民设教。
初六:童观,小人无咎,君子吝。
《象》曰:“初六童观”,小人道也。
大观在上,故四阴皆以尚宾为事。初六,童而未仕者也,急于用,以自衒贾,惟器小而夙成者为无咎,君子则吝矣。
六二:窥观,利女贞。
《象》曰:“窥观”“女贞”,亦可丑也。
六二远且弱,宜处而未宜实者也。譬之于女,利贞而不利行者也。苟以此为观,则是女不待礼而窥以相求,贞者之所丑也。
六三:观我生,进退。
《象》曰:“观我生进退”,未失道也。
六三,上下之际也。故当自观其生,以卜进退。夫欲知其君,则观其民;故我之生,则君之所为也。知君之所为,则进退决矣。进退在我,故未失道也。
六四:观国之光,利用宾于王。
《象》曰:“观国之光”,尚宾也。
进退之决在六三,故自三以下,利退而不利进;自三以上,利进而不利退。进至于四,决不可退矣,故“利用宾于王”。
九五:观我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我生”,观民也。
上九:观其生,君子无咎。
《象》曰:“观其生”,志未平也。
此二观,所自言之者不同,其实一也。观我生,读如“观兵”之“观”;“观其生”,读如“观鱼”之“观”。九五以其至显观之于民,以我示民,故曰“观我生”。上九处于至高而下观之,自民观我,故曰“观其生”。今夫乘车于道,负者皆有不平之心,圣人以其一身擅天下之乐,厚自奉以观示天下而天下不怨,夫必有以大服之矣。吾以吾可乐之生而观之人,人亦观吾生可乐,则天下之争心将自是而起,故曰“君子无咎”。君子而后无咎,难乎其无咎也!
《东坡易传》卷之三
噬嗑卦(第二十一)
离上
震下
“噬嗑”:亨,利用狱。
道之衰也,而物至于相“噬”以求合教化,则已晚矣,故“利用狱”。
《彖》曰:颐中有物,曰“噬嗑”。
所以为“噬嗑”者,四也;否则为“颐”矣。
“噬嗑”而“亨”,刚柔分,动而明。
“噬嗑”之时,噬非其类而居其间者也。阳欲噬阴,以合乎阳;阴欲噬阳,以合乎阴。故曰“刚柔分,动而明”也。
雷电合而章,柔得中而上行,虽不当位,“利用狱”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