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而牵己者,葛蘲也;三之谓“葛蘲”。刚而难乘者,臬危 兀危也;五之谓“臬危 兀危 ”。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揜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藜”;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臬危 兀危 ”而已。
“归妹”之爻,男女皆易位。柔皆乘刚,此男所以说女而致其情者,权以济事,一用而止可也。以此而征则凶,且男女皆不利也。
《象》曰:泽上有雷,“归妹”,君子以永终知敝。
“归妹”,女之方盛者也。凡物之有敝者,必自其方盛而虑之;迨其衰,则无及矣。
初九: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
《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跛能履”,吉相承也。
九二:眇能视,利幽人之贞。
《象》曰:“利幽人之贞”,未变常也。
“归妹”以阴为君,在“兑”则六三是也,而初与二,其娣也;在“震”则六五是也,而四其娣也。所以为“兑”者,三也,故权在君;所以为“震”者,四也,故权在“娣”。权之在君也,则君虽不才,而娣常为之用;权之在娣也。则娣虽无能为损益,犹要其君。六三不中而居非其位,跛、眇者也。其所以能履且视者,以初与二屈而为之娣也。二者各致其能于六三,故初九曰:“归妹以娣,跛能履,征吉。”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①。”已有能履能视之才②,不以自行而安为娣?使跛者得之以征、眇者得之能视③,何哉?岂非上下之常分有不可易者邪?故其《象》曰:“归妹以娣,以恒也。”而九二之《象》亦曰:“未变常也。”九二亦娣也,其不言娣,何也?因初九之辞也。且跛、眇者一人,而为之视、履者二人,是二人者,岂可以废一歟?故其《象》曰:“跛能履,吉相承也。”是以知其皆娣也,已有其能而不自用,使无能者亨其名,则九二非幽人而何哉!
【校注】
① 六二曰:眇能视,利幽人之贞:原文无,据《苏氏易传》补。
② 已有能履、能视之才:原文无“能视”二字,据《苏氏易传》补。
③ 眇者得之能视:原文无此六字,据《苏氏易传》补。
六三:归妹以须,反归以娣。
《象》曰:“归妹以须”,未当也。
古者谓贱妾为“须”,故天文有“须女”。六三不知其讬行于初九,而自以为能履;不知其借明于九二,而自以为能视,是以弃娣而用,“须”未足以当“娣”也。失二娣之助,则以跛、眇见黜而归矣,归然后知用娣。故曰:“反归以娣”。
九四:归妹愆期,迟归有时。
《象》曰:“愆期之志”,有待而行也。
九四,六五之娣也。以为权在己,故愆期不行以要其君,君犹待之有时焉,而后归。此其志以为吾君必有所待,而后能行者也。
六五:帝乙归妹,其君之袂,不如其娣之袂良;月几望,吉。
《象》曰:“帝乙归妹,不如其娣之袂良”也,其位在中,以贵行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