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而牵己者,葛蘲也;三之谓“葛蘲”。刚而难乘者,臬危 兀危也;五之谓“臬危 兀危 ”。上六困于此二者而不能去,则谋全之过也。曰:不可动,动且有悔,而不知其不动乃所以有悔也。上无揜我者,则吉莫如征也,而不征,何哉!以柔用刚,则乘之者至以为“蒺藜”;以刚用刚,则乘之者以为“臬危 兀危 ”而已。
【校注】
① 不得其欲:《苏氏易传》作“不得其遇”,误。
九三:鸿渐于陆,夫征不复。妇孕不育,凶;利御寇。
《象》曰:“夫征不复”,离群丑也;“妇孕不育”,失其道也。利用“御寇”,顺相保也。
九三,鸿之在陆者也;而上九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陆”。无应于上而近于四,见四之可欲,则离类绝朋而趋之,故曰“夫征不复”。六二之从我,非正也,将视我而进退者也。上之所为,下必有甚者,九三适四而不反①,则难以令于二矣。故曰:“妇孕不育,凶。”四,顺于五者;而三寇之,言“御寇”之利,以明三之不利也。
【校注】
① 九三适四而不反:《苏氏易传》作“九二适四而不反”,误。
六四:鸿渐于木,或得其桷,无咎。
《象》曰:“或得其桷”,顺以“巽”也。
六四,鸿之在水者也。近于五而非其应,故曰“鸿渐于木”。木生于陆,而非鸿之所安也;鸿之为物也,足不能握,其“渐于木”而“无咎”,盖得其大而有容如桷者焉,九五之谓也。“或”者,幸而得之之辞也。无应而从非其配,非“巽”顺,何以相保乎?
九五:鸿渐于陵,妇三岁不孕,终莫之胜,吉。
《象》曰:“终莫之胜,吉”,得所原也。
九五,鸿之在陆者也;进而遇上九。上九,陵也;陵者,陆之又高者也;进而之陵,动乎无嫌,故六二之为“妇”也,“三岁不孕”而终莫之胜。夫以陆之陵,以为不得其愿矣,而妇为之贞如此,则愿孰大焉。故曰:“进以正,可以正邦也。”不求之人而求之身,虽服天下可也。
上九:鸿渐于陆,其羽可用为仪,吉。
《象》曰:“其羽可用为仪,吉”,不可乱也。
上九,鸿之在陆者也。上无所适,而三非其应,故曰“鸿渐于逵”。“渐”有三阳,其二为阴之所溷,非其有应,则近而慕之。惟上九不然:夫无累于物,则其进退之际,雍容而可观矣。
归 妹 卦 (第五十四)
震上
兑下
“归妹”:征凶,无攸利。
《彖》曰:“归妹”,天地之大义也。天地不交而万物不兴,“归妹”,人之终始也。说以动,所“归妹”也。
“说”少者,人之情也;故“说以动”,其所“归”者,“妹”也。天地之所以交,必天降也;男女之所以合,必男下也。若女长而男少,则“大过”之所谓“老妇”、“士夫”,乌肯下之?夫苟不下,则天地不交,男女不合矣。故“归妹”者,女少而男长,女用事而男下之之谓也。夫所以下之者,岂一日之故哉!将相与终始故也。
“征凶”,位不当也。“无攸利”,柔乘刚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