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十四种制式,任何一个八字的推论方式,除了属於硬局的冲、刑,以及定局的日主调候以外,推论的大范围几乎都包括在其中了。常然,这并不是指任何一个八字,都须要同时应用齐了这十四种制式。某些八字只须要应用一、二则。有些八字可能要引用五、六则:等。
沈氏的轻重制是指*印格带官,只要官星出干,不见冲、刑、合印、合官、七杀即可。印格带杀,除了忌官的常法以外。它之所以能用杀成贵,或者竟是用杀无效。除了冲、刑、合印、合杀以外,尚须要加上印、杀之间的轻重.问题。这一项轻重,不是指七杀与日主之间的轻重,而是指印与日主之间的轻重。
那就是:印格带杀的第一个条件,就是身轻印重或者是身重印轻之下,始可论可以用杀或者是用杀无效。如果是身印二强,或者是身印二弱。即若是八字不见冲、刑、合印、合杀、混官…等一切不良的因素在内,也只视作普通命造的论法。并不是指印格带杀,即作佳造的单纯论法。
其中之身轻印重与身重印轻,看起来像又是日主强弱问题。然而,这一种身重、身轻,不是以日主与格,二者求中和的观点,而是以身重身轻调停杀、印之间的问题,与常法之身弱不能托财官,才去求身强气旺方的观念、廻然不同,所以不属於日主强弱的主流,而是指格局相辅相成的轻重问题。以及一些很单纯的天干二见正官、正财,即常法所称之重官不贵。
三、成败异途通关制
异途通关制,是指通关这一种情形而言。这种异途制最为易於误用的实例莫过於正官与伤官之间。有一种普遍性的观念,以正官与伤官之间,所取用的方式,不外乎下列三种方式:
一:正官格遇伤官:
A:以印制伤官。
B:以财星通关。
C:以合伤官为依凭。
二:伤官格遇正官:
A:以财通关。
B:以印制伤官。
C:以合正官为依凭。
异途通关制,是以上三项病药中的一项。即是以财星作通关的一项而言之。即是:伤官格遇正官,以财星通关有效。正官格遇伤官,以财星通关无效。
其次,即是指同样一种神,在四柱上见之不妨,而在大运上见之则不可,故而亦称之为成、败异途制。
譬如:印格带食伤,如果天干见正官。只要与食、伤隔开,并无大碍。然而,不论天干有没有正官,大运皆行不得正官运。
此外,尚有特殊情形,虽然克、泄皆可以通达中和之旨,然而又有可泄不可克、可克不可泄的区别存在。
譬如:七杀格带时上劫刃,设若是杀强,不取印化之途,而一定是采用制杀(食伤)之方式。
四、日主强弱制
日主强弱,在论命常法之中,几乎是列为第一优先的地位。这个原因,括深深受了日主弱,不能托财官福。因而认定任何八字,即使是十全十美的格局,假设是日主弱,就是有福难享的命,第一优先是扶身,运行日主气旺之方。这种观念,当然不能说是不对。如果认为绝对唯一的规则,则又是过当之论。为什麽要说成日主强弱,不是论命唯一的规则,甚至可以说在某种情形下日主强弱并不视为第一优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