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四正者,八阳四阴,八阴四阳,各六对也。
十阳二阴,十阴二阳,各三对也。
一变而二,二变而四,三变而八卦成矣。四变而十六,五变而三十二,六变而六十四卦备矣。
复至乾,凡百有十二阳,至坤凡百有十二阴。至坤凡八十阳,复至乾凡八十阴,乾三十六,坤十二,离兑巽二十八,坎艮震二十,夫易根於乾坤而生於复,盖刚交柔而为复,柔交刚而为,自兹而无穷矣。
三、先天圆图卦数第三
气一而已,神亦一而已,有地然後有二,有二然後有昼夜,二三以变,错综而成,故易以二生,数以十二起。
而一非数也,非数而数以之成也。
地去一而起十二者,地火常潜也。
四、先天方图卦数第四
乾七子,兑六子,离五子,震四子,巽三子,坎二子,艮一子,坤全阴故无子。
乾七子,坤六子,兑五子,艮四子,离三子,坎二子,震一子,巽阴刚故无子。
乾坤七变,是以昼夜之极不过七分也。
艮兑六变,是以月止於六,共为十二也。
离坎五变,是以日止於五,共为十也。
震巽四变,是以体止於四,共为八也。
日有八位而用止於七,去乾而言之也。
月有八位而用止於六,去兑而言之也。
星有八位而用止於五,去离而言之也。
辰有八位而用止於四,去震而言之也。
日有八位而数止於七,去泰而言之也。
月自兑起者,月不能及日之数也。
故十二月常馀十二日也。
圆数有一,方数有二,奇偶之义也。
六即一也,十二即二也。
天圆而地方,圆者之数起一而积六,方者之数起一而积八,变之则起四而积十二也。
六者常以六变,八者常以八变,而十二者亦以八变,自然之道也。
八者天地之体也,六者天之用也,十二者地之用也。
天变方为圆,而常存其一。
地分一为四,而常执其方。
天变其体而不变其用也,地变其用而不变其体也。
六者并其一而为七,十二者并其四而为十六也。
阳主进,故天并其一而为七。阴主退,故地去其四而止於十二也。
是阳常存一而阴常晦一也,故天地之体止於八,而天之用极於七,地之用止於十二也。
圆者裁方以为用,故一变四,四去其一则三也,三变九,九去其三则六也。
方者展圆以为体,故一变三,并之四也,四变十二,并之十六也。
故用数成於三而极於六,体数成於四而极於十六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