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建卯,卯木旺,寅木次之。火为旺,水为休,金为囚,土为死。
三月建辰,辰土旺,丒未戍次之。金为相,火为休,木为囚,水为死。
四月建已,已火旺,午火次之。土为相,木为休,水为囚,金为死。
五月建午,午火旺,已火次之。土为相,木为休,水为囚,金为死。
六月建未,未土旺,丒辰戍次之。金为相,火为休,木为囚,水为死。
七月建申,申金旺,酉金次之。水为相,土为休,火为囚,木为死。
八月建酉,酉金旺,申金次之。水为相,土为休,火为囚,木为死。
九月建戍,戍土旺,丒辰未次之。金为相,火为休,木为囚,水为死。
十月建亥,亥水旺,子水次之。木为相,金为休,土为囚,火为死。
十一月建子,子水旺,亥水次之。木为相,金为休,土为囚,火为死。
十二月建丑,丑土旺,辰未戍次之。金为相,火为休,木为囚,水为死。水虽死,尙有余气。
凡遇旺相之爻,倘被日辰及动爻克制,目下虽荣得令,过时则衰。休囚之爻,如得日辰及动爻生扶,目下虽不能逞志,遇时仍然得意。又,凡遇死爻,亦并作休囚看。
第十九章生扶拱合
《生》生谓相生,如用爻是金,却在辰戍丒未日占得,或卦中动爻属辰戍丒未土。辰戍丑未,土也,土生金也。余仿此。
《扶》扶者,帮助之义。如亥扶子,丑扶辰,寅扶卯,辰扶未,已扶午,未扶戍,申扶酉是也。
《拱》拱者,拱我用神者也。如寅爻見卯日,申爻見酉日,亥見子,己見午之类是也。
《合》合与用神相合也。有二合,三合,六合。二合,子与丑合之类。三合即申子辰合成水局之类。六合,即得六合卦也。
《总论》以上四者,皆能维持调护爻象,弱者遇之则强,衰者见之则旺,伏者见知则起。然惟用爻,見之则吉,若忌神見之,則更凶也。
又如合者,和,合也,凡占見之,无不吉利。然人不知合中有刑有克,合而有克,终见不和,合而有刑,终见乖戾。且如占未为财爻,午为福爻,午与未合,然午帶自刑,名为刑合。又如子为财爻,子与丑合,丒土能克子水,谓之克合。如占妻妾,如合終背,诸亊皆乖戾也。
卦爻逢合,如同心协力,亊必克济。凡谋望敋成事者得之,則无不遂矣。倘合处逢冲刑破克,惟恐奸诈小人两边破说,必生疑惑猜忌之心。如寅与亥合,本相和合,若見申曰,或是申爻动来冲克寅木,则害了亥水矣。
合者,成也。凡欲成亊而得合处逢冲之卦者,事必临成见散。凡欲散之亊,而得合处逢冲之卦者,必遂意也。冲中逢合者反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