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卦》:“豫必有随,故受之以随。”夫悦豫之道,物所随也,随所以次豫也。为卦,兑上震下,兑为说,震为动,说而动,动而说,皆随之 义。女随人者也,以少女从长男,随之义也。又震为雷,兑为泽,雷震于泽中,泽随而动,随之象也。又以卦变言之,干之上来居坤之下,坤之初往居干之上,阳来 下于阴也。以阳下阴,阴必说随,为随之义。凡成卦,既取二体之义,又有取爻义者,复有更取卦变之义者,如随之取义,尤为详备。
《象》曰:贞吉悔亡,未感害也;憧憧往来,未光大也。
(贞则吉而悔亡,未为私感所害也;系私应则害于感矣。憧憧往来,以私心相感,感之道狭矣,故云未光大也。)九五,咸其脢,无悔。
(九居尊位,当以至诚感天下,而应二比上。若系二而说上,则偏私浅狭,非人君之道,岂能感天下乎?脢,背肉也,与心相背而所不见也。言能背其私心,感非其所见而说者,则得人君感天下之正,而无悔也。)
《象》曰:咸其脢,志末也。
(戒使背其心而咸脢者,为其存心浅末,系二而说上,感于私欲也。)上六,咸其辅颊舌。
(上阴柔而说体,为说之主,又居感之极,是其欲感物之极也,故不能以至诚感物,而发见于口舌之间,小人女子之常态也,岂能动于人乎?不直云口,而云辅颊舌,亦犹今人谓口过曰唇吻,曰颊舌也,辅颊舌皆所用以言也。)
《象》曰:咸其辅颊舌,滕口说也。
(唯至诚为能感人,乃以柔说腾扬于口舌,言说岂能感于人乎?)△■巽下震上
(《恒》,《序卦》:“夫妇之道,不可以不久也,故受之以恒,恒,久也。”咸,夫妇之道。夫妇终身不变者也,故咸之后受之以恒也。咸,少男在少女之下,以男下女,是男女交感之义。恒,长男在长女之上,男尊女卑,夫妇居室之常道也。论交感之情,则少为亲切;论尊卑之序,则长当谨正;故兑艮为咸,而震巽为恒也。男在女上,男动于外,女顺于内,人理之常,故为恒也。又刚上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相应,皆恒之义也。)
恒:亨,无咎;利贞,利有攸往。
(恒者,常久也。恒之道可以亨通,恒而能亨,乃无咎也。恒而不可以亨,非可恒之道也,为有咎矣。如君子之恒于善,可恒之道也;小人恒于恶,失可恒之道也。恒所以能亨,由贞正也,故云利贞。夫所谓恒,谓可恒久之道,非守一隅而不知变也,故利于有往。唯其有往,故能恒也,一定则不能常矣。又常久之道,何往不利?)
《彖》曰:恒,久也。(恒者长久之义。)刚上而柔下,雷风相与,巽而动,刚柔皆应,恒。
(卦才有此四者,成恒之义也。刚上而柔下,谓干之初上居于四,坤之初下居于初,刚爻上而柔爻下也。二爻易处则成震巽,震上巽下,亦刚上而柔下也。刚处上而柔居下,乃恒道也。雷风相与,雷震则风发,二者相须,交助其势,故云相与,乃其常也。巽而动,下巽顺,上震动,为以巽而动。天地造化,恒久不已者,顺动而已。巽而动,常久之道也。动而不顺,岂能常也?刚柔皆应,一卦刚柔之爻皆相应。刚柔相应,理之常也。此四者,恒之道也,卦所以为恒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