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在下者,未免离于人也。惟上九离人,而不离于人。故其位为王,其德可以正人,各安其所离矣。而有乱群者焉,则王之所征也。“嘉”者,六五也。非其类者,九四也。六爻皆无应,故近而附之者得称“嘉”也。其嘉之所以能克其非类者,以上九与之也。
行有尚,往有功也。
“尚”,配也。方园曲直,所遇必有以配之。故无所往而不有功也。
天险不可升也:地险山川丘陵也;王公设险以守其国。
朝廷之仪,上下之分,虽有强暴而莫敢犯,此“王公”之“险”也。
险之时用大矣哉!
《象》曰:水至,“习坎”。君子以常德行,习教事。
事之待教而后能者,“教事”也。君子平居“常”其“德行”,故遇险而不变。“习”为“教事”,故遇险而能应。
初六:习坎,入于坎窞,凶。
《象》曰:“习坎”入坎,失道凶也。
六爻皆以险为心者也。夫苟以险为心,则大者不能容,小者不能忠;无适而非,寇也。惟相与同患,其势有以相待,然后相得而不叛。是故居“坎”之世,其人可与同处患,而不可与同处安。九二、九五,二险之不相下者也;而六三、六四,其蔽也。夫有事于敌,则蔽者先受其害。故九二之于六三,九五之于六四,皆相与同患者也,是以相得而不叛,至于初、上,处内外之极,最远于敌而不被其祸,以为足以自用而有余,是以各挟其险以待其上。初不附二,上不附五,故皆有“失道”之“凶”焉。君子之习险,将以出险也。习险而入险,为寇而已。
九二:坎有险,求小得。
《象》曰:“求小得”,未出中也。
“险”,九五也;“小”,六三也。九二以险临五,五亦以险待之。欲以求五,焉可得哉?所可得者,六三而已。二所以能得三者,非谓其德足以怀之,徒以二者皆未出于险中,相待而后全故也。
六三:来之坎坎,险且枕,入于坎窞,勿用。
《象》曰:“来之坎坎”,终无功也。
“之”,往也;“枕”,所以休息也。来者“坎”也,往者亦“坎”也。均之二“坎”,来则得主①,往则得敌。遇险于外,而休息于内也。故曰“险且枕”。六三知其不足以自用,用必无功,故退入于“坎”以附九二,相与为固而已。
【校注】
①来则得主:《苏氏易传》作“来则得生”,误。
六四,樽酒,簋贰,用缶,纳约自牖;终无咎。
《象》曰:“樽酒簋贰”,刚柔际也。
“樽酒,簋贰,用缶”,薄礼也。“纳约自牖”,简陋之至也。夫同利者不交而欢,同患者不约而信。四非五无与为主,五非四无与为蔽。馈之以薄礼,行之以简陋,而终不相咎者,四与五之际也。
九五:坎不盈,祗既平,无咎。
《象》曰:“坎不盈”,中未大也。
“祗”,犹言适足也。九五可谓大矣,有敌而不敢自大,故“不盈”也。“不盈”,所以纳四也。盈者人去之,不盈者人输之。故不盈,适所以使之“既平”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