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神切忌混杂。
如官煞并透、伤食并透、偏正印有偏正财并透之类。又如用伤乘食、用印乘枭、内外不相照应,亦是。惟露食藏伤、露官藏煞者,不为混杂,用吉而不用凶也。至于露煞藏官、全赖煞神有制,否则更凶。
三干并立,用一而不用两。
如两官并透,及官煞并透者,俱不用。但或用财生官,或用伤驾煞,而遇官煞并透,则生制俱不专一,必待行运合去闲神,而后用神得清也。余仿此。
惟用食伤生财者,虽偏正财并透,亦不妨,以财最易生也。偏财独透,遇食亦生。又伤食混杂,亦有富者,但不贵耳。
用神最喜乘旺。
进气则旺,退气则衰。又如坐禄、坐贵、坐库,与长生、帝旺、临官之类。又如用木逢亥卯未,用火逢寅午戌,亦是。
用神最喜一气。
如正财生七煞,七煞生正印;又如枭神生劫财,劫财生食神,食神制七煞之类。又如天元一气,两干不杂,三奇顺序之类,亦是。又如“煞印相生”、“伤官生财”两格,反取露煞藏财、露伤藏财为吉。盖印财外露,怕行运克泄,伤煞外露,便易制化也。正所谓“财神太露,起争夺之风;凶物深藏,成养虎之患”也。
生克相乘,先用而不先主。
如正印与偏印并透,则印先受制;七煞与正印同行,则煞先生印也。惟时上一位,与日主较相关切,微有不同。或如食生财,财党煞,煞攻身,祸又更烈。此亦用神一气也,类推之。吉神最喜生扶,凶神最宜伏制。
用神在前者早达,在后者晚昌。
年月为前,时为后。前三十年年月用事,后三十年日时用事。
用神得力而有损者待时,作难而居强者伤主。
补偏救弊,在行运也。忌神无制,乘旺更恶。
论合干取用
日元逢两干争合不合,年月时逢两干作合,侭近者合,如甲日逢已年已时者,作合论。或逢已月已时者亦然。便宜奇,而不用偶。倘两已之下,有一支与日支合者,便作合一已论,而以彼两干取用。至如甲年逢已月时,便与月干作合,而以时干作用。倘年地与时支又合,便与时干作合,而以月干作用。余仿此细推。
支看四柱无争合。○争合不合者,多疑无主。
岁月合者,时干作用;岁时合者,月干作用,此举常例言也。如逢有故合者,又然不然。
时月合者,岁干作用,更逢岁与日合者不合。岁日合者,时干作用,更逢时与月合者不合。看岁时俩干喜忌,与乘气日元如何照应取用。月日一合,岁时又一合者,仍看岁时与日元喜忌取用,与上同。日时一合,岁月又一合者,只以时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