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金策》题明.刘基著。刘基,字伯温,明朝开国重臣,精通术数。此书为火珠林卦法的集大成之作,是研究火珠林法的经典。明清术士莫不奉之圭臬。目前在民间流传甚广的《卜筮全书》、《增删卜易》、《卜筮正宗》都收录了此书,可见影响之大。
带旺匪空。
(爻处旺相,谓之有气,如此爻值旬空,不以空论。可断为虽日下受阻,过旬而成。)
有助有扶,衰弱休囚亦吉;
(此指用神而言。用神衰弱本为不美,喜得日辰、月建、动爻生扶合并,而不作衰弱论。)
贪生贪合,刑冲克害皆忘。
(本来能刑冲克害他爻之爻,贪合而不再为害,贪合忘刑,贪合忘冲,贪合忘克与贪生忘克一理,参见《阐奥歌章.碎金赋》)
别衰旺以明克合,辨动静以定刑冲。
(克合刑冲都是有条件的:旺爻能克衰爻,衰爻克不得旺爻,旺爻合得起衰爻,衰爻合不起
旺爻。动爻能刑静爻。静爻不能刑动爻,动爻冲得起静爻,静爻冲不起动爻,日辰能害卦爻,卦爻不能害日辰等,以此类推。两爻俱静以旺为先,有动以动为急。上述是辨别刑冲克合的总的原则,只有如此才能作到事归于一而无两端之疑。)
并不并、冲不冲,因多字眼;刑非刑、合非合,为少支神。
(并,日辰与卦中爻相同为并。如子日占卦,卦中子为用神,则为并。如卦中子爻衰弱,因日辰并之,则为旺论,卦中只有一位子爻与日辰子才能为并,如卦中有两个子爻,而不能成并。冲也是如此。三刑、三合,都必须三者皆见,而且两动一静,静爻刑,合不起动爻,一动也刑,合不起两静,缺一位不能成刑、成合。)
爻遇令星,物难我害;
(爻,用神主事爻。令星,月建之五行。物,指能刑冲克害用神之动爻。如果用神爻与月建的五行相同,则为爻遇令星。那本能刑冲克害用神的动爻也不能害用神了。)
伏居空地,事与心违。
(伏,伏神,卦中无用神,伏神又居空亡,所求之事决不能成。)
伏无提挈终徒尔,飞不摧开亦枉然。
(伏神空亡,凡事不利。伏神若不空亡,必须冲开飞神,提起伏神事方有望。)
空下伏神,易于引拔;
(伏神伏于空亡爻下,无阻拦易出。一遇日辰动爻冲合,伏神即为有用。但须注意,伏神有用,总是迟于用神的。)
制中弱主,难以维持。
(制,指受月建、日辰克制。用爻休囚又被日辰月建克制,即使有动爻生扶拱合,也无济于事。)
日伤爻真罹其祸,爻伤日徒受其名。
(日辰能伤克卦爻,卦爻不能伤克日辰。月建与爻的关系同此。)
墓中人不冲不发,
(用爻入墓,则多阻滞,诸事费力难成。须待日辰、动爻冲克其墓日,方可有用。)
身上鬼不去不安。
(六亲中以官鬼为凶神,占得世爻临官鬼,为身上有鬼,如果不是当官有公干之人身上有鬼,多凶少吉,须待日辰、动爻克去官鬼才能无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