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卦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猪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
6、丈尺寸起卦
凡数皆可起卦,丈尺,尺寸皆为数,亦可起卦。
7、起卦加数法
按年月日时起卦,一个时辰之内,只有某一特定的卦象,在同一时辰内,可能有多人来占问,不能以同一卦象断事,或有多人同来一问同一件事者,亦不能以同一卦象论之。为解决这一问题,可用加姓氏笔划数的方法,进行起卦决之。
起卦法(续)
物数占
凡见有可数之物,即以此物起作上卦,以时数配作下卦,即以卦数并时数,总数除以六,取动爻。
声音占
凡闻声音,数得几数,起作上卦,加时数配作下卦。又以声音,如闻动物鸣叫之声,或闻人敲击之声,皆可作数起卦。
字占
凡见字数,如停匀,即平分一半为上卦,一半为下卦。如字数不匀,即少一字为上卦,取"天轻清"之义;以多一字为下卦,取"地重浊"之义。
丈尺占
丈尺之物,以丈数为上卦,尺数为下卦,合丈尺之数取爻(数寸不系)。
尺寸占
以尺数为上卦,寸数为下卦。合尺,寸之数,加时数取爻。分数不用。
为人占
凡为人占,其例不一。或听语声起卦,或观其人品,或取诸身,或取诸物,或因其服色、触其外物,或以年、月、日、时,或以书写来意。
右听其语声音,如或一句,即如其字数分之起卦。如语两句,即用先一句为上卦,后一句为下卦。语多,则但用初听一句,或末后所闻一句,余句不用。
观其人品者,如老人为乾,少女为兑之类。
取诸其身者,如头动为乾,足动为震,目动为离之类。
取诸其物者,如人手中偶有何物,如金玉及圆物之属这乾,土瓦及方物之属为坤之类。
因其服色者,如其人青衣为震,赤衣为离之类。
触其外物者,起卦之时,见水为坎卦,见火为离卦之类。
年、月、日、时起卦法
即以农历之年月日总和除以八求上卦,次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八求下卦,再以年月日时总和除以六求动爻。
书写来意者,其人来占,或写来竟,则以其字占之。
自己占
凡自己欲占,以年、月、日、时,或闻有声音,或观当时有所触之外物,皆可起卦。
占动物
凡占群物之动不可起卦。如见一物,则就此物为上卦,物来之方位为下卦,合我卦数及方位卦数加时数取爻。以此卦总断其物。如后天占牛鸣鸡叫之类。又凡、牛、马、犬、猪之类,初生,则以初生年、月、日、时占之。又或置买此物,亦可以初置买之时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