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者。生我者谓之父母也。能為凶。能為吉。各有所用。遇财则有伤本体。遇鬼则增长光辉。发动则克伤子孙。生伏兄弟。审其动静衰旺。各有所宜。占身為父母。动则难為子息。占婚為主婚人。空则必无主者及无聘礼。占產為伤。鬼杀动则子难生养。占官為印綬文书。旺相带贵人。功名必可就。空亡兼墓绝。虽吏亦难沉浮。占讼為状词案验。动则事意难息。若我兴词宜旺。他诉我衰。旺则事大。衰则轻空亡、亡及无气皆难成。占失脱為窝藏。发动则贼已隐匿。不可追寻。求财发动為绝源杀。只许一度。再难求。亦主艰辛。出行為行李。旺相多。休囚少空亡无。行人為书信。带吉神為安书。加凶神為兇信。发动克世必有信至。空亡墓绝。杳无音书占家宅為屋宇。旺相深沉广阔。带龙德贵人乃新创整齐。无气乃窄狭低小。逢冲必崩催破败。加青龙亦是新屋。带白虎必是旧居。占国為城池。有气则城池坚固。征战為旌旗。宜静不宜动。动则必兴师。疾病占双亲為用爻。宜旺不宜空。空则必危。占子孙為恶杀,宜静不宜动。动则必死。以上系玄妙之机。精微之旨。学者并宜深玩。
十六、占官司诉讼
以体为主,用为对方。
体宜旺,不宜衰。
体宜用生,不宜生用,有耗损。
用宜生体不宜克体。
体克用,我方胜。
用克体,他方胜。
体用比合,有和解之象。
用生体,不但得理,而因官诉有所得。
第六节 、外应篇
外应取象注意事项
外应是一种预兆,在运用外应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1、必须是在断卦刚开始或中间阶段,突然出现的某种征兆,方可视为外应现象。如在未起卦前,某些正常现象不可视为外应。例如正月十五晚测卦,就不能取爆竹声响做外心,因为按我国风俗习惯,正月十五都要放爆竹,这声响到处都有,而且此起彼伏。不是突然现象,外应有一个关键要素就是突然现象。
2、所取得外应信息,必须与所测的事物有关连,要取有关连那种象。
3、外应取象要以近的、明显的为原则,远的或不明显的征兆,不能视为外应。
4、运用外应辅助断事时,决不能完全抛弃卦理,弃卦不用。而取外应,这是本末倒置。当然求测者问事在没有起卦时,或限于某种境况不允许或无法起卦时,则可完全以外应论断。当然遇这种情况不能说以后也可以专用外应而不起卦,因为大道随自然,是那种境况限制你不能起卦只能用外应,所以这时用外应断卦反而顺其自然,若勉强起卦倒未免正确。当然在有条件起卦而不起卦,专门去等待外应则不行。如果已经起好卦,突然出现外应不可以弃卦而专取外应。这时外应是辅助作用,外应吉,卦象吉,则万事大吉;若外应凶,卦象凶,是凶中有吉,总体是不利的,但还会有点有利的事。若外应凶卦象吉,则是吉中藏凶,事情大体是吉利的,但总有些不尽人意之处;若卦象凶外应凶,则应大凶.
5、不要刻意去寻找外应,只有顺其自然,抓住突如其来的预兆,才能应验。
外应10诀
一.破──打破东西,就有破的预兆。 举例:在酒楼内与朋友茶聚,两人在协商事情,正在犹疑不决是否要付诸实行时,忽然听到邻桌传来打破杯碟的声音,就表示正在协商的事情之中有「破象」。卦象的提示:假如付诸行动,会有负面现象。 虽然打破东西预兆「破」,但亦要留意起卦的时间,假如出现於所属生肖对应的「六合」时间,就不算「破象」了。 各生肖对应的六合时辰: 猴:巳时 鸡:辰时 狗:卯时 猪:寅时 鼠:丑时 牛:子时 虎:亥时 兔:戌时 龙:酉时 蛇:申时 马:未时 羊:午时 另一方面,假如听到的是开心的笑声或掌声的话,就是正面的卦象,是吉兆卦象,提示此事是可以进行。
二.应──电话响 举例:你刚决定了要做一件事情,这时电话响起,就必需要接听,以应数;假如电话响而不接,没有应数,事情就可能会失败或告吹。